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申报材料
学生在线申请:2023年10月31日前,2023届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中填写就业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 补偿代偿标准:补偿代偿标准以学生实际缴纳学费为准。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仅能在毕业当年申请,过时无法补报。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毕业生中,确定基层就业工作意向,但未能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暂未实际到岗的学生,也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届时在系统中“是否已确定就业单位”选择“否”并提交相关材料(见下方7、8条说明),待落实工作地点后根据学校后续通知申请复核。
3、 如果注册时出现“该学生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学生信息库中找到,请联系学校相关人员补充学生信息库”,请及时联系辅导员老师添加进系统。
4、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仅补偿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生活费)。
5、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超过应有学制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6、 如贷款金额无法精确,可选学费补偿,根据专业计划统一标准的学费金额进行补偿。
7、 如已和公司签约,但未能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暂未实际到岗的学生,需由公司方提交相关证明,并由学生上传至系统中。
8、 学生仅确定有基层就业工作意向,尚未明晰未来是否基层就业,也可在系统中提交个人意向申请书。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或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预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可加入QQ群:867398146咨询相关问题。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本科生:王怡静,0731-88821623
研究生:范浩坡,0731-888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