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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8日 14:54 行政办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

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补充通知》(湘法治办〔2016〕15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全省高校教职工2016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全校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学法考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校全体在职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备后可以免考。厅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考试,省法治办另有安排。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对象都应参加2016年度无纸化考试,并按照省法治办的统一安排,在如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试通道进行无纸化学法考试。所有考试人员必须在如法网在线学法积分满80分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

无纸化学法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各单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学法积分操作指南。

进入学法网页。登陆如法网,点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导航条即可进入“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点击“学法入口”,输入单位呈报的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学法网页,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开始学习获得积分。获取积分。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登录“如法网”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点击相关“菜单”可查看积分。

2、考法操作指南。进入“如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使用帮助”,即可获取相关信息。试卷名称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试卷》,试卷试题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题15分,每题2分。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能参加指定时间考试的或者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指定时间进行的集中补考1次。否则,以缺考论处。

3、督考方式。省委法治办、省委教育工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督考,如查实作假行为则取消所在单位考试的所有成绩。

4、考试成绩运用。本年度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参考人员信息录入。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2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学法考法人员信息报表(见附件),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发至党委宣传部李连英老师。学校统一将参考人员个人信息录入“如法网”。

附件:2016 年度学法考法参考人员信息

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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