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 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张梦等4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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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S10121097 |
张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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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1201106 |
何宇亭 |
S1012M105 |
杨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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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1201210 |
白佳慧 |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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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